各投标单位:
南通人民公园码头改造工程(项目编号:CC2025-97)做以下更正:
一、原文件“投标函”中第二点工期更正为:“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年 月底完成管理用房拆除及管理用房、廊架建设;年 月 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原文件中关于此项的描述都以本公告为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本更正通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通知为准。
三、本更正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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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法审25.10】公开招标文件—南通人民公园码头改造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