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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 华润电力康平300MW风力发电项目临时用地 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 康平县 土地 30.8400 公顷 (国有土地0.4297公顷、集体土地30.4103公顷),其中农用地30.5697公顷(耕地28.641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9.1104公顷)、未利用地0.270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作为 华润电力康平300MW风力发电项目临时用地 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税费。
******资源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