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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悦广场(原红豆万花城)项目监控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GZB******-001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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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金悦广场(原红豆万花城)项目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业主为无锡金曜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悦广场(原红豆万花城)项目监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50.013832 万元 2.1.2 其他: 2.2 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金悦广场(原红豆万花城)项目监控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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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3.1.2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证明; 3.1.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4投标人近三个******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3.1.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银行代扣证明); 3.1.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银行代扣证明)。 3.2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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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 18时 至 2025年10月29日 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9142/TPBidder/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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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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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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