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委员会《关于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房改〔2012〕61号)等文件精神,原贺州市八步区科技局实施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在本************办事处)符合购买条件的对象进行调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原贺州市八步区科技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位于贺州市建设中路25号(利源酒店对面原八步区科技局办公大院内),剩余房源数量5套,可申购的房源户型分别为四房两厅两卫142.35㎡1套、三房两厅两卫131.06㎡2套、两房一厅66.7㎡1套、一房一厅54.71㎡1套。
二、销售价格
该项目是以限价住房方式建设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最终核定价单价为准,按照3401.51元/㎡出售。
三、销售对象
******办事处)在职在编(离退休)干部及与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含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
******办事处)享受过房改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一般干部职工或科级干部家庭住房享受面积为70㎡;县、处级干部或中级职称家庭住房享受面积90㎡;厅级干部或高级职称家庭住房享受面积120㎡)。
四、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供:《单位职工家庭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收入证明、工作简历、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享受政策性住房和领取住房补贴情况查询结果、职称或职务证明等材料(要求详见一次性告知单)。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住房保障领域—住房分配政策”栏目自行下载(网址:******/zwgk_81325/zdlyxxgk/zfbzly/zfppzc/)。
五、申请程序
本次申请材料限期集中受理,申请人按要求需提供相关原件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受理地点、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地点:贺州市八步区经济贸易局三楼科技股(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25号利源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0774-******。
申请时间: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审核程序
(一)八步区经济贸易局负责对申请家庭进行第一次审查。
(二)八步区住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程******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八步区住保中心确认购房资格,并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准购证》。申请家庭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准购证》参加选房。由贺州市八步区经济贸易局组织选房、合同签订等后续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以夫妻,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二)本次销售的房源均为现房,购买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上市交易。
(三)以虚假资料骗购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由住房产权所有部门(单位)收回或者回购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贺州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申购人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2.单位职工家庭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
3.婚姻状况承诺书
4.个人工作简历
5.承诺书
******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一、房源情况
原贺州市八步区科技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位于贺州市建设中路25号(利源酒店对面原八步区科技局办公大院内),剩余房源数量5套,可申购的房源户型分别为四房两厅两卫142.35㎡1套、三房两厅两卫131.06㎡2套、两房一厅66.7㎡1套、一房一厅54.71㎡1套。
二、销售价格
该项目是以限价住房方式建设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最终核定价单价为准,按照3401.51元/㎡出售。
三、销售对象
******办事处)在职在编(离退休)干部及与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含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
******办事处)享受过房改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一般干部职工或科级干部家庭住房享受面积为70㎡;县、处级干部或中级职称家庭住房享受面积90㎡;厅级干部或高级职称家庭住房享受面积120㎡)。
四、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供:《单位职工家庭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收入证明、工作简历、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享受政策性住房和领取住房补贴情况查询结果、职称或职务证明等材料(要求详见一次性告知单)。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住房保障领域—住房分配政策”栏目自行下载(网址:******/zwgk_81325/zdlyxxgk/zfbzly/zfppzc/)。
五、申请程序
本次申请材料限期集中受理,申请人按要求需提供相关原件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受理地点、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地点:贺州市八步区经济贸易局三楼科技股(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25号利源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0774-******。
申请时间: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审核程序
(一)八步区经济贸易局负责对申请家庭进行第一次审查。
(二)八步区住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程******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八步区住保中心确认购房资格,并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准购证》。申请家庭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准购证》参加选房。由贺州市八步区经济贸易局组织选房、合同签订等后续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以夫妻,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二)本次销售的房源均为现房,购买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上市交易。
(三)以虚假资料骗购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由住房产权所有部门(单位)收回或者回购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贺州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申购人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2.单位职工家庭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
3.婚姻状况承诺书
4.个人工作简历
5.承诺书
******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