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漓江支流(朝阳河、灵剑溪、瓦窑河、南溪河)“消劣返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5〕7号)要求,结合桂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实施桂林市朝阳河、灵剑溪、瓦窑河、南溪河等漓江四条支流应急补水工程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内河自净能力和纳污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是完善城区水环境建设,促进桂林旅游发展的需要,同意实施该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桂林市漓江城市段重要支流水生态治理项目 (桂林市朝阳河、灵剑溪、瓦窑河、南溪河等漓江四条支流应急补水工程)。项目代码:2506-450300-04-01-852681。
二、项目业主: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
三、项目建设地址:桂林市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朝阳河在青狮潭东干渠桩号东45+650至东48+250清淤2600米;灵剑溪维修加固青狮潭东干渠桩号东45+438处的1094米潘家村支渠渠道,改造东45+438 处闸门,在蒙正排洪渠入口处新建闸门、改造过路涵管;瓦窑河在青狮潭灌区桂林支渠新建1座节制闸、1座控制闸阀井、1座补水管道检修阀井闸和55米补水管道;南溪河在青狮潭灌区桂林支渠金水路与翠竹路交叉口处新建补水闸。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12.6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7.03元,设备及安装工程26.51万元,临时工程3.07万元,独立费用36.35万元,基本预备费18.3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9.2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2.2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项目前期费。
六、招标事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漓江支流(朝阳河、灵剑溪、瓦窑河、南溪河)“消劣返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5〕7号)要求,结合桂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实施桂林市朝阳河、灵剑溪、瓦窑河、南溪河等漓江四条支流应急补水工程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内河自净能力和纳污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是完善城区水环境建设,促进桂林旅游发展的需要,同意实施该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桂林市漓江城市段重要支流水生态治理项目 (桂林市朝阳河、灵剑溪、瓦窑河、南溪河等漓江四条支流应急补水工程)。项目代码:2506-450300-04-01-852681。
二、项目业主: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
三、项目建设地址:桂林市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朝阳河在青狮潭东干渠桩号东45+650至东48+250清淤2600米;灵剑溪维修加固青狮潭东干渠桩号东45+438处的1094米潘家村支渠渠道,改造东45+438 处闸门,在蒙正排洪渠入口处新建闸门、改造过路涵管;瓦窑河在青狮潭灌区桂林支渠新建1座节制闸、1座控制闸阀井、1座补水管道检修阀井闸和55米补水管道;南溪河在青狮潭灌区桂林支渠金水路与翠竹路交叉口处新建补水闸。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12.6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7.03元,设备及安装工程26.51万元,临时工程3.07万元,独立费用36.35万元,基本预备费18.3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9.2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2.2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项目前期费。
六、招标事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