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透气粒子、6000吨流延膜、1万吨无尘纸扩建项目
******街道泉源路6号(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侧生产区北侧的5#厂房(造粒厂房)、东侧生产区南侧的6#厂房(仓库)和7#厂房(无尘纸车间)中,透气粒子的生产拟设置于已建的5#厂房中,该厂房层数为4层,占地面积为4044.70m2,建筑面积为10478.50m2;流延膜的生产拟设置于拟建的6#厂房中,该厂房层数设计为3层,占地面积预计为9030m2,建筑面积预计为27280m2;无尘纸的生产拟设置于拟建的7#厂房中,该厂房层数设计为2层,占地面积预计为10700m2,建筑面积预计为18455m2;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从事透气粒子、无尘纸、流延膜的生产,总投资为16000万元,预计年产1万吨透气粒子、6000吨流延膜、1万吨无尘纸。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主要用水为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补充挥发水分,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生活区)+三化厕”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排污管道排入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透气粒子生产的配料、投料、混合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和挤出造粒工序中挤出造粒机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23)净化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各流延膜生产线中的流延成型(挤出)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24)净化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3条无尘纸生产线各自配套有1套“多筒式除尘机组”和1套供热系统,无尘纸生产中粉碎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各自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各自通过1套“多筒式除尘机组”(ta025-ta027)过滤处理后,各自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16、da017和da018)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3条无尘纸生产线各自配套的供热系统中,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料废气各自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后,各自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3、da014和da015)排放,da013中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的相关限值要求,da014和da015中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参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限值要求。
(3)噪声
车间合理布局;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其贮存过程就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
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透气粒子、6000吨流延膜、1万吨无尘纸扩建项目
******街道泉源路6号(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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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侧生产区北侧的5#厂房(造粒厂房)、东侧生产区南侧的6#厂房(仓库)和7#厂房(无尘纸车间)中,透气粒子的生产拟设置于已建的5#厂房中,该厂房层数为4层,占地面积为4044.70m2,建筑面积为10478.50m2;流延膜的生产拟设置于拟建的6#厂房中,该厂房层数设计为3层,占地面积预计为9030m2,建筑面积预计为27280m2;无尘纸的生产拟设置于拟建的7#厂房中,该厂房层数设计为2层,占地面积预计为10700m2,建筑面积预计为18455m2;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从事透气粒子、无尘纸、流延膜的生产,总投资为16000万元,预计年产1万吨透气粒子、6000吨流延膜、1万吨无尘纸。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主要用水为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补充挥发水分,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生活区)+三化厕”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排污管道排入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透气粒子生产的配料、投料、混合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和挤出造粒工序中挤出造粒机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23)净化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各流延膜生产线中的流延成型(挤出)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24)净化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3条无尘纸生产线各自配套有1套“多筒式除尘机组”和1套供热系统,无尘纸生产中粉碎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各自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各自通过1套“多筒式除尘机组”(ta025-ta027)过滤处理后,各自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16、da017和da018)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3条无尘纸生产线各自配套的供热系统中,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料废气各自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后,各自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3、da014和da015)排放,da013中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的相关限值要求,da014和da015中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参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限值要求。
(3)噪声
车间合理布局;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其贮存过程就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