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和《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4〕3号)(以下简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技术单位,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有限公司的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表格。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核定形成的202.7372吨化学需氧量、20.2767吨氨氮、344.448二氧化硫、144.1876吨氮氧化物富余排污权结果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备并纳入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二级市场交易。
公示日期: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俊
通讯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表(吨/年)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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