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红线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现状工程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约24亩。
3、招标范围
3.1本工程采用 “包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 的劳务分包模式。除本招标文件明确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具体详见附件内容)外,为完成承包范围内除甲供材料外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工具、措施、风险、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3.2甲供材范围: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招标人负责将甲供材运送至施工场地指定地点,由中标人负责卸车、保管、场内运输及合理使用,损耗率超出定额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3.3承包内容:本次招标为本工程劳务分包(人工带机械含材料),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进场道路、排水沟、波形护栏、加筋土挡墙、喷锚护坡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具体包括给排水、总图管道、园林绿化、道路等施工内容,包括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大型及小型机械设备、工具,如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自卸车、空压机、喷锚设备等,及******办公室、宿舍、仓库、加工场、临时道路、水电接驳等)的搭设、维护与拆除 ;工作包含且不限于:施工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作业、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垃圾清理及外运、资料报验、材料复检及检测费、设备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款报表、工程联系单签证、标后核对、结算办理、竣工资料、质保期保修等相关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本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为******元(其中甲供材料费用为849812.01元)。
3.3施工工期:180天;须配合工程总进度,服从招标人管理。如果中标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总包有权通知中标方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中标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完工工期限要求。
3.4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及施工图纸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5文明施工:按区级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并承担自身范围的安全文明责任及赔偿。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并由中标人自行清运,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在工程移交之前,投标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投标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投标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投标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3.6说明:
1)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卸车及安装现场就位、场内运输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踏勘)。
现场联系人:朱工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安全生产许可证。
******集团公司无不良行为记录;
******集团劳务分包商名录库(除长期未合作名录库外)。
4.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须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劳务分包业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及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4日,上午9 :00-11:00 ,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路619号温州建设商务大厦11楼第二工程分公司经营管理科。
5.2 领取时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0月15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温州市鹿城路619号温州建设商务大厦11楼第二工程分公司经营管理科。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开发布的媒介
******有限公司招采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77-****** ******
邮箱地址:******
******集团纪检室
联系人:诸葛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577-******
******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2025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