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项〔2025〕43号
******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35个项目通过验收,省财政将根据有关文件下达资金;另有3个项目予以终止。请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和经费支出管理,提高项目绩效。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