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万吨功能性纤维项目 |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兴业路东侧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35449平方米。新增罗茨风机10台、振动筛10台、回转阀输送器21台、干燥器21台、螺杆挤出机51台、联苯炉51台等设备,以矿山石粉、纤维绒、渗透剂(快T)、成型剂等为原辅料(不含石棉),建年产6万吨功能性纤维的生产能力的生产线。
| ******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次项目废气喷淋水经厂区内再生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定期淘汰的废液作为危废处置,无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纺丝废气G1-1、G2-1、预网络废气G1-2、G2-2,热牵伸废气G1-3、G2-3,加弹废气G2-4)及危废仓库废气等。工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处理设施(喷淋+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排气筒排放;加弹废气主要为油烟,采用喷淋+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2#~5#)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内设置集气装置经管道连接进入第四套加弹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经5#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为涤纶纤维制造,工艺为单纯纺丝,不涉及聚合工艺,生产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干燥器、螺杆挤压机、卷绕机、加弹机、平纤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小王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剂桶、废气处理废油、喷淋废水处理浮油沉渣及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过滤杂质、废过滤网及喷丝板、废丝、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其中过滤杂质、废过滤网及喷丝板、废丝、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泥、废布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下料;废油剂桶、废气处理废油、喷淋废水处理浮油沉渣及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