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纸制品制造项目 |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纬二路6号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5246平方米。购置模切机1台、粘箱机1台、辊筒印刷机1台、打钉机1台、圆模机1台、模切机1台、模切机2台、对裱机2台等设备,以瓦楞纸、卡纸、环保胶水(白乳胶)、打包绳、水性油墨、润滑油、钉子等为原辅料,形成年生产100吨纸袋、纸盒和400吨瓦楞纸箱的生产能力。
| ******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粘胶、糊盒、对裱工序产生的废气、危废间废气。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粘胶、糊盒、对裱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从严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印刷机、对裱机、圆模机、模切机、粘胶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废钉子。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