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和批复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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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石人沟乡东两间房村
验收范围:搅拌站建设项目本次建设生产设施及其配套设施
******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起满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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