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鲁克巴什村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居鲁克巴什村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居鲁克巴什村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居鲁克巴什村。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本项目拟建设毛驴屠宰加工厂一座,购置自动化肉驴屠宰线,年屠宰量约3万头。规划占地面积7193m2,总建筑面积3691.42m2,其中:新建屠宰加工车间2567m2(含冷藏及包装区450平方米),生活办公用房348.8m2,门卫室、检疫隔离室、发电机房、污水设备间等辅助用房775.62m2。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及粪污处理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居鲁克巴什村4组068号
联系人:郝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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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