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补充规定、相关规范要求,现将亳州市云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不满足******居室大寒日有效采光时长低于2小时的住宅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1、7#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一户;
2、7#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二户;
3、7#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三户;
4、7#住宅楼一层西侧第四户;
5、8#住宅楼一层东侧第一户;
6、11#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一户;
7、12#住宅楼一层东侧第一户;
8、16#住宅楼一层西侧第四户。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上日照不满足户数、时数等情况。否则,开发建设单位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58-******。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