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委员会提交南宁市鸡村城中村改************林业局等部门拟定了《南宁市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2路(原沙江路北段)第一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凡对该人员情况表名单、面积、金额等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兴宁区人社局反映。
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
联系电话:******
联系人:韦正猛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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