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兴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有效******农村局对兴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服务项目进行询价,现将采购信息函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兴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
三、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委员会章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等配套文件。
(二)指导兴宁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仲裁员队伍,编制聘任规则,开展聘请工作,开展仲裁员培训等。
(三)开展仲裁员基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相关法律知识普法工作,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工作。
(四)为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来电、来访群众依法维权、合法维权。
(五)接收群众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出具不予立案受理通知书。
(六)对受理案件进行流程处理,开展答辩通知工作,选定、指定仲裁员工作。
(七)协调组织仲裁员进行案件研判,召开仲裁庭并完成仲裁庭审记录。
(八)根据仲裁庭审过程,草拟仲裁调解或仲裁裁决书。
(九)三审三校完成仲裁调解或仲裁裁决书编制工作、签发工作。
(十)协助工作人员开展文书送达工作。
******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委员会文书、档案编订、管理工作,开展印鉴使用登记制度落实工作。
************街道)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调解工作。
(十四)协助编订兴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技术服务任务目标
******办公室内有1名律师接访,2名律师同时开展服务。
(二)涉案服务。包含3至7名仲裁员、1名书记员开展约700个案件的审查、调处、出具文书、应诉等服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受理范围、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以上案件具有复杂性、抽象性等特点,应一人一案,一案一审查,需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调解经验,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程序非常熟悉,能够有效结合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案件进行研判,并作出相关裁决。
五、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调解仲裁业务能力水平,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具备所承担技术服务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如有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不良记录或往年完成项目质量不好的机构,不得承接本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材料文件
(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四)项目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自定格式,采购单位根据技术服务价格、质量、服务内容等择优选择技术服务单位。
以上报价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询价期限
本次询价期限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
八、报价方式
******农村局(******)。
联系人:陶柳伊,联系电话:0771-******。
******人民政府。
******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为做好兴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有效******农村局对兴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服务项目进行询价,现将采购信息函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兴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
三、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委员会章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等配套文件。
(二)指导兴宁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仲裁员队伍,编制聘任规则,开展聘请工作,开展仲裁员培训等。
(三)开展仲裁员基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相关法律知识普法工作,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工作。
(四)为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来电、来访群众依法维权、合法维权。
(五)接收群众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出具不予立案受理通知书。
(六)对受理案件进行流程处理,开展答辩通知工作,选定、指定仲裁员工作。
(七)协调组织仲裁员进行案件研判,召开仲裁庭并完成仲裁庭审记录。
(八)根据仲裁庭审过程,草拟仲裁调解或仲裁裁决书。
(九)三审三校完成仲裁调解或仲裁裁决书编制工作、签发工作。
(十)协助工作人员开展文书送达工作。
******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委员会文书、档案编订、管理工作,开展印鉴使用登记制度落实工作。
************街道)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调解工作。
(十四)协助编订兴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技术服务任务目标
******办公室内有1名律师接访,2名律师同时开展服务。
(二)涉案服务。包含3至7名仲裁员、1名书记员开展约700个案件的审查、调处、出具文书、应诉等服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受理范围、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以上案件具有复杂性、抽象性等特点,应一人一案,一案一审查,需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调解经验,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程序非常熟悉,能够有效结合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案件进行研判,并作出相关裁决。
五、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调解仲裁业务能力水平,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具备所承担技术服务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如有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不良记录或往年完成项目质量不好的机构,不得承接本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材料文件
(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四)项目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自定格式,采购单位根据技术服务价格、质量、服务内容等择优选择技术服务单位。
以上报价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询价期限
本次询价期限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
八、报价方式
******农村局(******)。
联系人:陶柳伊,联系电话:0771-******。
******人民政府。
******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