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对西南铜业高铋铅阳极泥资源综合回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昆发改资环〔2025〕537号
******改革局:
******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西南铜业高铋铅阳极泥资源综合回收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南铜业高铋铅阳极泥资源综合回收项目
******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
******办事处白塔村委会松坪村小组
项目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1500吨的精铋生产线,主要针对粗铅火法精炼及电解车间产出的高铋铅阳极泥中铋、锑、银、金、铅、锡、碲等有价金属进行综合回收。
项目总投资:4949万元
项目代码:2507-530181-04-02-140758
三、 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3441.2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711.83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619.5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84立方米,年消耗无烟煤248.68吨,年消耗压缩空气21600立方米,年消耗自来水9582立方米。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费量2448.01吨标准煤,原料用能231.00吨标准煤,本项目不涉及可再生能源消费。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3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0.70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4945.4吨二氧化碳。项目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3.27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1.42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 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节能设计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16第3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
(二)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以及其他方面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单位产品综合能效和碳排放水平、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碳排放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改革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