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审〔2024〕163号)关于******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58500.00万元,其余部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县财政资金以及业主自筹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靛水街道张家坝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规划床位560张(其中精神科床位160张),总建筑面积820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管理中心(门诊部)、区域消毒供应中心、区域检验中心、区域影像中心、肿瘤中心、康复中心、放疗中心、静配中心。配套建设837个停车位(含充电桩419个),其中地下670个停车位,地上167个停车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土建、安装、室内装饰装修、绿化、道路铺装、室外综合管网等工程,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购相关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73236.1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0214.58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范围为: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总图、建筑、结构、电气、暖通工程******消防、人防、室内外装饰设计、节能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等施工图设计;红线内道路与红线外市政道路的接驳、充电桩、室内标识标牌等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及后续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施工范围: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消防、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绿化景观、室外道路和管网、人防、节能绿建、海绵城市、电扶梯等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180日历天;
?施工工期:9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设计和施工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II、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施工工作内容的单位,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要求。
(2)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 | ******医院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冉志松 | 联系人: | 胡华平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医院提标扩能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有限公司彭水绸缎街支行 | ******************424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有限公司彭水支行城关分理处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