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型绿色冷媒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信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5楼、6楼(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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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新型绿色冷媒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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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发展一路南侧、发展二路北侧******有限公司二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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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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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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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有限公司二厂区对“******有限公司高端氟聚物和锂电池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中一期项目进行改建。本期项目改建完成后,年产10000t五氯丙烷(R240fa)、4000t五氟丙烷(R245fa)、3000t四氟丙烯(R1234ze(E)),25000t/a无水氟化氢(AHF)不变,5000t/a电子级氢氟酸纳入二三期重新调整规划。其中10000t/a五氯丙烷部分用于生产五氟丙烷,剩余部分外售;4000t/a五氟丙烷全部用于生产3000t/a四氟丙烯。 本项目建设分为主体工程、贮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五个部分。其中主体工程主要是新建五氯丙烷R240fa装置区、五氟丙烷R245fa装置区和四氟丙烯R1234ze(E)装置区,保留现有已建AHF装置。贮运工程主要是新建综合仓库、甲类仓库、五金仓库、原料仓库、原料成品罐区、盐酸罐区、装卸站、VCM卸******消防水站、循环水站、空压站、维修车间、空调机房、天然气站、冷冻站等,其他AHF配套公用工程保留不变。环保工程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在建1台焚烧炉(焚烧能力700kg/h,焚烧尾气采用“余热锅炉+急冷+两级水洗+两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 ,然后经3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水重新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m3/h,处理工艺“氧化钙调节+氯化钙反应+石灰乳除磷+经过氧化氢催化及氧化(芬顿法)+絮凝处理工艺+三效蒸发”工艺),新建危废暂存间(两间,占地面积分别为742m2和168m2),依托AHF装置区已建1座事故池(容积为1877m3)和1座初期雨水池(容积为1155m3),新建1座事故池(容积为5625m3)和2座初期雨水池(容积共计为1575m3)。 本项目总投资为335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93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每班八小时,年运行时间约720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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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次改建后项目涉及废气主要是生产工艺废气和混酸精制废气、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工艺废气包括R240装置、R245装置和R1234ze装置产生的过滤废气、水洗废气、碱洗废气、脱溶废气、精馏废气、分离废气、萃取废气、脱轻废气、不凝气和AHF装置产生的萤石干燥废气、渣气、不凝气、燃烧炉废气等。其中R240装置、R245装置和R1234ze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全部进入厂区在建焚烧炉装置进行焚烧处理;AHF装置产生的萤石干燥废气主要是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布袋除尘”后排放;AHF装置产生的渣气和不凝气主要是氟化物、硫酸等,分别经“水喷淋+碱喷淋”后排放;AHF装置燃烧炉废气主要是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混酸精制废气主要是氯化氢、氟化氢,经“两级碱洗”后排放;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是氯化氢,经“两级碱洗”后排放。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在建焚烧炉,现有在建1台焚烧炉,焚烧能力700kg/h,焚烧炉配置一套烟气处理设施,采用“余热锅炉+急冷+两级水洗+两级碱洗+活性炭吸附”的尾气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经焚烧装置系统处理后的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等有组织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四氯乙烯、四氯化碳、氯乙烯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标准限值要求;AHF装置经处理后排放的萤石干燥废气、渣气和不凝气中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AHF装置配套燃烧炉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混酸精制废气和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两级碱洗”后排放的氯化氢和氟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装置区生产及中间储罐贮存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减排措施有:采用先进的DCS集散控制系统,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露;按照设计标准和工程经验选用适当的设备和管道材料,将设备和管道的腐蚀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通过制定严谨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减少误操作;中间罐区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中间罐放空气不直接排放;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的密闭化,装卸车环节采取有机废气回收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环节。 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氯、硫酸、氨、硫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 本期项目改建后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真空泵排水、地面及设备拖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地面及设备拖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入厂内拟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m3/h,处理工艺“氧化钙调节+氯化钙反应+石灰乳除磷+经过氧化氢催化及氧化(芬顿法)+絮凝处理工艺+三效蒸发)处理,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和循环冷却废水排入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常规因子(pH、CODCr、BOD5、氨氮、SS、总磷、总氮、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盐分等)达到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总锑、氯乙烯、四氯乙烯、四氯化碳、五氯丙烷等)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 三、噪声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压缩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在平面布置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 本期项目改建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滤渣、重蒸和精馏残液、废分子筛、脱轻冷凝液、釜底残液、废干燥剂、水解残渣、废催化剂、废颗粒物、精馏残液、混酸精制残渣、氟石膏、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废水(含氟)处理污泥、废弃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氟石膏、废耐火材料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其他均为危险废物。氟石膏外售水泥制品行业,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混酸精制滤渣和废水(含氟)处理污泥企业内综合利用,重蒸和精馏残液、脱轻冷凝液、釜底残液、精馏残液等危废废物利用厂区内焚烧系统进行焚烧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本期项目厂区新建两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共计约910m2,AHF装置自带一座氟石膏仓,容积为301m3。该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废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地下水、土壤 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的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六、环境风险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氟化氢、硫酸、发烟硫酸、氯乙烯、四氯化碳、四氯乙烯、锑及其化合物、天然气及高COD废水、各类固废等。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将造成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及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影响。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报警控制系统;为防止原料泄漏及燃烧,在罐区四周专设防渗排水沟(围堰)至事故储水池,在排水沟旁还应建防火墙。一旦物料发生泄漏,及时将物料收集至事故收集池。储罐区周围应设置围堰,一旦物料发生泄漏,及时将物料经围堰收集后,通过事故应急泵泵入备用储罐,避免有毒有害化学品外排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改建前AHF装置区已建1座事故池(容积为1877m3)和1座初期雨水池(容积为1155m3),本期项目新增1座事故池(容积为5625m3)和2座初期雨水池(容积共计为1575m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消防废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事故应急池平时不能作其它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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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议单位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议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